不含签证费和签证中心附加费,申请人须携带材料前往签证中心递交。
中国驻加使馆自2015年3月9日起为加拿大公民审发赴华多次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签证停留期为60天,探亲签证停留期为120天。中国公民、华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停留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80天。
一、基本申请材料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旅游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探亲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其他签证类别签证专家将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材料清单。
备注: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华裔儿童第一次办理签证要求及特别注意事项详见签证中心网站:
http://visaforchina.org/YTO_ZH/generalinformation/faq/272496.shtml